2024年宁波市奉化区实行“拨投联动” 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项目公告

2024-06-17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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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三支队伍”建设部署要求,进一步招引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发挥人才引擎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将更多人才优势转化为新质生产力。现就实施2024年“凤麓英才”项目,实行“拨投联动”改革,将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2024年“凤麓英才”项目按照甬江人才工程储备项目实施,重点聚焦“一大一高两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其中,科技创新领域支持生命健康、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城市经济领域支持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科技服务、现代农业等产业。


二、申报类型与条件

“凤麓英才”分为科技创新和城市经济两大领域,设领军型创业团队、创新人才、资本引才团队3个项目类别。

(一)领军型创业团队

申报领军型创业团队的项目应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有望提升奉化产业水平,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截至2024年8月15日满3年,下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核心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带头人和核心成员近3年内来奉化或计划来奉化创业(2021年1月1日以后,下同);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成员直接持有的在奉化区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核心成员不少于2名。

3)科技创新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20万元。

4)团队创办的企业须在奉化实质性运营并承诺入选后10年内不搬离奉化;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须半数以上在奉全职工作;如申报项目在异地有多家相关联公司的,须承诺以奉化公司为主体上市。

(二)资本引才团队

申报资本引才团队的项目应有较好市场前景,自带人才、技术和资金来奉创业发展,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核心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带头人和核心成员近4年内来奉化(2020年1月1日以后)且已在奉化创办企业(截至2024年8月15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和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4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成员直接持有的在奉化区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核心成员不少于2名。

3)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企业已获得民间资本投资(除宁波市奉化区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和团队自有资金出资外)且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含资本公积)。

4)团队创办的企业须在奉化实质性运营并承诺入选后10年内不搬离奉化;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须半数以上在奉全职工作。如申报项目在异地有多家相关联公司的,须承诺以奉化公司为主体上市。

(三)创新人才

分领军创新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2个子项。

1.领军创新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科技创新领域申报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城市经济领域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近2年内来奉化工作(2022年1月1日以后,下同),依托奉化企事业单位全职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入选后须全职在奉化连续工作5年以上,项目管理期内不得在奉化区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职工作。

3)人才依托单位一般应成立1年以上(截至2024年8月15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满1年),财务及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人才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人才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均不得申报创新人才项目。

2.青年创新人才。限科技创新领域人才申报,重点支持优秀博士和博士后。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申报条件与领军创新人才项目相同。

对申报上述项目类别的人才或团队,如特别优秀或紧缺急需的,可视情在年龄、学历、从业经历等申报条件上破格1次。

三、申报遴选程序

申报遴选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牵头,区人才发展公司具体实施。人才项目申报日期为2024年6月15日至8月15日。

1.申报受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登录网上申报系统(http://fhrc.sti.gov.cn),按填报要求填写相应资料。

2.资格审查。对引进人才及团队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才和项目进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形式主要为书面评审、答辩评审或现场走访等形式(对于已在奉化落户的成熟项目,可从答辩评审和现场走访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入围建议人选。评审过程中部分项目将进行投资谈判。

4.尽职调查。对入围人才项目带头人及团队成员实力、曾经创办企业情况、曾经入选异地人才计划情况、项目科技含量及市场前景等指标进行综合考量。

5.审定发文。建议入选项目、入选等次、投资金额等经相关会议审定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四、政策支持

(一)股权投资

1.领军型创业团队。对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创业团队项目,分别给予A类团队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B类团队最高不超过900万元、C类团队最高不超过450万元额度的股权投资。

2.资本引才团队。按照不高于项目实到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45%进行跟投,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具体投资金额和所占股份根据项目资产总额、评审情况和投资谈判情况确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主要解决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资金不足问题,不为第一大股东、不行使经营主导权、不干预企业运营管理。

(二)项目直接资助

1.领军型创业团队。对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创业团队项目,分别给予A类团队500万元、B类团队300万元、C类团队15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创业团队项目,分别给予A类团队300万元、B类团队200万元、C类团队100万元的项目资助。资助经费一般在团队入选后分2期拨付,每期安排50%。

2.资本引才团队。按申报时实到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15%给予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经费一般在团队入选后分2期拨付,每期安排50%。

3.创新人才。对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创新人才,给予一次性5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创新人才,给予一次性25万元项目资助。

(三)企业发展支持

1.创业场所支持。领军型创业团队每年按实给予最高不超过20元/月/平方米的场地租赁补贴,补助期限3年,补助面积按照等次区分。其中科技创新领域A类项目补助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B类项目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C类项目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城市经济领域A类项目补助不超过1000平方米,B类项目补助不超过500平方米,C类项目补助不超过250平方米。资本引才团队按照资助额度分别享受不同面积,其中直接资助额度为500万元的,按科技创新领域A类项目补助面积;直接资助额度在300-500万元(含300万元)的,按B类项目补助面积;直接资助额度在300万元以下的,按C类项目补助面积。

2.金融信贷支持。享受股权投资和项目资助总额内的银行当期LPR贴息,具体以银行实际放款金额为准,补助期限3年。

(四)其他配套支持

通过奉化申报入选宁波甬江人才工程的人才和团队项目,按市级1:1给予配套项目资助和其他系列支持,如已入选“凤麓英才”的项目,已资助部分视作配套,差额部分按规定予以补上。

五、其他事项

(一)对于已全职来奉创业工作的领军及以上人才领衔的高端创业项目,且将区外创办企业成建制迁入奉化,或将总部设在奉化,或系首次创业的,经相关会议审定后,可直接进入“凤麓英才”终评环节。

(二)已入选“凤麓英才”项目的人才、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区级“一事一议”直接引进的相关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均不再作为“凤麓英才”项目的申报对象。

(三)人才和团队申报时每次仅能申报一种类型,不得多类型申报,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除研究成果、技术水平有重大创新突破外)。

(四)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在项目入选后,带头人须签署承诺书;入选项目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减少注册资本、变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项目落地奉化后,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创业类项目入选人才团队须将主要精力放在奉化项目上,在奉化创办的企业须实质性运营且10年内不搬离奉化,如申报项目在异地有多家相关联公司的,须承诺以奉化公司为主体上市;创新类项目入选人才团队须在奉化全职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在奉化缴纳社保及合理个税,项目管理期内不得在奉化区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职工作。不能按要求履行的,视作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五)团队带头人和成员所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及资助资格,追回已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本公告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若有申报意向,可咨询:王老师,153564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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