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宁波市镇海区“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引进公告

2023-12-22 13:31
11

为加快推进“科创镇海·人才金港”建设,吸引集聚更多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镇海创业创新,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科创强区、品质之城,现将2023年下半年宁波市镇海区“雄镇英才”高端项目(“甬江人才工程”储备项目)引进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重点

择优支持集成电路、石墨烯及其他新材料、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产业领域,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能够促进和引领产业发展的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其中,集成电路产业领域实行专项评审。

二、项目类别与申报条件

本期设领军型创业团队、资本型创业团队、领军型创新团队和集成电路创业团队专项,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全职落地镇海、已获上级部门政策资助或已获专业投资机构投资的项目。申报条件为:

(一)领军型创业团队

1.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其中:带头人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6月30日后出生);第1、2核心成员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其他核心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带头人和第1、2核心成员来浙前应拥有三年以上省外(含国<境>外)工作经历。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和机构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要求。

2.带头人及核心成员2021年6月30日后来浙或计划来浙创业,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直接持有落户在镇海区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不含带头人)。第1、2核心成员须全职到岗,或为所创办企业的自然人股东。所创办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其中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3.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目标产品有一定市场前景。项目方须承诺项目自列入扶持后第三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

(二)资本型创业团队

1.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9月30日后出生);核心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9月30日后出生)。

2.带头人及核心成员2021年9月30日后来镇海且已在镇海创办企业,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直接持有落户在镇海区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不含带头人)。

3.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同时获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除宁波市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且实际到位出资不少于300万元(含资本公积金)。

(三)领军型创新团队

1.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其中:带头人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6月30日后出生),在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声誉;第1、2核心成员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其他核心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团队核心成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带头人及第1、2核心成员来浙前应拥有3年以上省外(含国<境>外)工作经历,来浙前应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和机构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

2.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尚未来浙,入选后应全职在镇海连续工作5年以上,若不能按要求到岗视作自动放弃。

3.创新团队依托的企事业单位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支持,其中,依托企业申报创新团队的,企业经营效益较好且研发(R&D)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

4.团队依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作为带头人或成员申报创新团队项目。

(四)集成电路创业团队专项

1.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9月30日后出生),核心成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9月30日后出生)。

2.带头人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核心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

3.带头人及核心成员2021年9月30日后来镇海或计划在镇海创业,创办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其中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直接持有落户在镇海区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不含带头人)。

上述条件中,对于特别优秀的,可在年龄、学历学位等方面予以破格(年龄破格最多不超过2周岁)。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多个项目,已申报过“雄镇英才”项目3次的不得再申报;已入选“雄镇英才”团队类项目的,其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作为核心成员申报其他团队类项目。创业团队原则上不支持同时多地创办企业的人才(团队)申报,如申报的,须承诺项目主体在镇海区,或在其他地区创办的企业须在入选公布后6个月内清理完毕。

三、政策支持

详见申报网站、“科创镇海”微信公众号公告或来电咨询。

四、遴选程序

本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申报人须登陆“镇海区人才公共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报。项目通过资格审查后,对符合申报要求和镇海区产业实际的,开展部门面谈或走访、委托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并根据结果按相关程序确定扶持等次、审定发文。其中,符合相关条件的集成电路专项创业团队,可按简易程序遴选。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团队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入选的团队应在半年内按规定与落户地的镇(街道)、园区和区科技局签订项目服务管理协议,有关事项严格按协议约定执行,相关人才创办的企业须在镇海实质性运营并承诺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镇海。

2.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今后也不得参评;已入选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4.本公告最终以“科创镇海”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由宁波市镇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点击阅读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