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高新精英系列项目征集通知

2023-12-22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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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集聚国际国内创新要素和创业资源,加快建设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宁波软件园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储备和培育优质双创项目,现决定实施“高新精英系列项目”(“甬江人才工程”储备项目),征集项目包括“高新精英项目”“高新精英软件人才引进项目”“高新精英资本引才项目”三大类。征集项目基本要求如下。

高新精英项目征集要求

一、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突破核心技术、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新材料、先进制造(含电子光电制造、能源环保设备)、生命健康(含农业、食品)三大产业领域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

二、申报类型

分为创业团队、创业个人和创新团队三种类型。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团队

1.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创办企业或意向来我区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2.团队由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核心成员一般都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本科(学士)学历(学位),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团队管理结构合理,具有创办企业的基本条件和经验。

3.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一般要求拥有已授权或进入实审的专利)和成熟的创业项目计划,技术成果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创业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拥有创业经验,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过3年以上中高层管理职务(包括技术管理职务),熟悉相关产业领域的业务和市场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创业团队入选后(以发文日期为准)6个月内须在我区注册企业(特殊原因经批准最多可延长6个月),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团队带头人(自然人,下同)须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下同)持股比例须超过50%(控股)。团队申报时已在区内创办企业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申报时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均须为团队带头人,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持股比例须超过50%(控股)。

6.申报团队须承诺所创办企业十年内不搬离高新区。

(二)创业个人

1.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创办企业或意向来我区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

2.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一般应有独立创业经历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包括技术管理职务),熟悉相关产业领域的业务和市场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一般要求拥有已授权或进入实审的专利),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业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4.创业个人入选后(以发文日期为准)6个月内须在我区注册企业(特殊原因经批准最多可延长6个月),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人才本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人才申报时已在区内创办企业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申报时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均须为人才本人。

5.申报个人须承诺所创办企业十年内不搬离高新区。

(三)创新团队

1.2021年1月1日以后来我区工作或意向来我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2.团队由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核心成员都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团队管理结构合理,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我区工作,签订5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如申报时未到岗的,申报阶段提交5年及以上意向劳动合同。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或填补宁波相关产业研究领域技术空白,能推动产业技术创新。

4.依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一般成立3年(2019年1月1日前成立)以上,2021年纳税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50万元以上,能为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以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含企业性质的研究院)为依托的,所在单位须运营情况良好。上年度有人才自主申报入选国家和省级引才工程、培养工程的依托单位可适当放宽条件。依托单位须承诺对入选团队项目投入研发经费不低于项目资助资金。

高新精英软件人才引进项目征集要求

一、申报对象

软件、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电子商务、数字经济产业、集成电路设计等信息技术领域(不含制造类)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二、申报类型

分为创业团队和创新团队两种类型。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团队

1.2020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创办企业或意向来我区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2.创业团队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年龄一般均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3.创业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团队成员一般应取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含)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团队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拥有2年以上自主创业经验,或在高校、科研院所中长期从事本领域研究并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职称),或在世界知名软件(互联网)企业、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市公司及行业龙头企业中担任过高级管理职务或软件和信息技术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市场运行规则,有较强的团队领导能力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5.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6.团队申报时已在区内创办企业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申报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2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下同)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其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40万元,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30%。团队申报时未在区创办企业的,须承诺拟创办企业达到上述要求。

7.申报团队须承诺所创办企业十年内不搬离高新区。

(二)创新团队

1.2021年1月1日以后来我区工作或意向来我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2.团队由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曾在高校院所、科研院所或业内国内外知名企业中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研发工作。团队核心成员都应取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团队管理结构合理,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我区工作,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如申报时未到岗的,申报阶段提交3年及以上意向劳动合同。

3.项目符合宁波软件产业园区规划发展导向,能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能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加快推进宁波软件产业升级,提升工业信息化水平。

4.依托单位一般为在区注册的企业或科研机构(含企业性质的研究院)。其中,国内外知名企业在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区重点引进的项目所创办企业,需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在业内或行业细分领域处于优势地位,且具有一定公知性。其他依托单位(不含科研机构)2021年度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上年度有人才自主申报入选国家和省级引才工程、培养工程的依托单位可适当放宽条件。依托单位须承诺对入选团队项目投入研发经费不低于项目资助资金。

高新精英资本引才项目征集要求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新材料、先进制造(含电子光电制造、能源环保设备)、生命健康(含农业、食品)、信息技术(不含制造类)等领域的创业团队可申报“高新精英资本引才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创业团队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年龄一般均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且均为全职创业。

(二)创业团队带头人或技术负责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在业内有较高的公知度,团队成员一般应取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含)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团队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团队主要负责人拥有2年以上自主创业经验,或在企业(盈利性机构)中担任过3年以上高级管理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盈利性机构)中担任过3年以上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市场运行规则,有较强的团队领导能力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四)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五)创业团队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后)在高新区创办企业或意向来区创办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在区内创办的企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申报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下同)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含资本公积)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30%;企业获得社会资本投资(不含各级政府资助部分)且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不含团队自有资金,含资本公积),或团队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不含资本公积)。若企业成立超过一年(2020年12月31日前注册),则2021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00万元。

2.意向来区创办企业的团队,承诺拟创办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含资本公积)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30%;企业获得社会资本投资(不含各级政府资助部分)且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不含团队自有资金,含资本公积),或团队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不含资本公积)。

(六)团队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入选后10年内不搬离高新区。

以上为项目征集的基本要求。项目征集时间自通知发布日起至2022年8月20日止。有意向的项目可联系高新区各专业园、投资促进平台等部门(单位)进行对接并获取更多项目征集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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