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鄞州区“智鄞未来”项目公告

2024-05-27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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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质量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首善之区、争当中国式现代化区域示范,鄞州区围绕“三支队伍”建设和“双招双引”整体要求,现广泛征集高层次人才项目(宁波市“甬江人才工程”储备项目),推动人才集聚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一起“智鄞未来”!具体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立足区域经济社会现状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以鄞州区“224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423”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为导向,引进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够引领产业发展、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项目。重点引进科技创新和城市经济两大领域人才和团队项目,其中:科技创新领域,重点支持数字经济、高端装备、智能家电与现代家居、新型功能材料、关键基础件、新能源、时尚纺织服装、现代健康、新一代人工智能、智能物联、量子科技、空天信息、未来诊疗等产业;城市经济领域,重点支持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保险、教文卫体、专业服务、规划设计、科技服务、时尚创意、现代农业、大宗贸易、乡村振兴等产业。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投资、已落地鄞州或承担市级及以上重点攻关项目的人才和团队。

二、项目类别与申报条件

(一)创业团队

创业团队是指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落户鄞州创办企业,符合鄞州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引领及带动鄞州产业发展的优秀团队。具体分高端创业团队、资本创业团队2个类别。

1.高端创业团队

1)高端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团队组成结构合理,至少有1名具有丰富创业或销售、管理经验的经营管理人,一半及以上核心成员需全职到岗。

2)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来鄞不超过3年(2021年1月1日后来鄞)或计划在鄞创业。带头人持股比例超过20%且为第一大股东。

3)科技创新领域项目,企业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下同),带头人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低于100万元。城市经济领域项目,企业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低于100万元,带头人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低于50万元。

4)科技创新领域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国内领先,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城市经济领域项目要求技术较为领先,商业理念先进、模式可行,具备市场化条件。团队创办的企业须在鄞州实质性运营并承诺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鄞州。

2.资本创业团队

1)资本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团队组成结构合理,至少有1名具有丰富创业或销售、管理经验的经营管理人,一半及以上核心成员需全职到岗。

2)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来鄞不超过3年(2021年1月1日后来鄞)或计划在鄞创业。

3)资本创业团队已在鄞创办企业的,申报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带头人持股比例超过20%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低于100万元。已获得投资机构、专业投资人、企业的民间投资,且实际到位民间投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除鄞州区政府性出资部分和团队自有资金出资外,含资本公积),或团队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不含资本公积)。申报时,实际到位民间投资或团队货币出资金额以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为准。

资本创业团队计划来鄞创办企业的,拟创办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0万元。带头人持股比例超过20%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低于100万元。拟创办企业须获得投资机构、专业投资人、企业的民间投资,且实际到位民间投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除鄞州区政府性出资部分和团队自有资金出资外,含资本公积)。申报时,民间投资金额以提交的(意向)投资协议或资金到位证明为准。

4)科技创新领域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国内领先,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城市经济领域项目技术较为领先,商业理念先进、模式可行,具备市场化条件。团队创办的企业须在鄞州实质性运营并承诺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鄞州。

(二)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是指拥有显著创新业绩或较大创新潜力,依托鄞州区企事业单位,致力于创新成果转化的优秀团队。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来鄞不超过2年(2022年1月1日后来鄞)或计划在鄞创新。

2.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其他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3.创新团队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创新资金和条件。

4.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入选后应全职在鄞州连续工作5年以上。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作为带头人或成员申报创新团队。

(三)创新人才

创新人才是指鄞州区企事业单位从区外引进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具体分高端创新人才、外裔创新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3个类别,其中外裔创新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仅限科技创新领域人才申报。

1.高端创新人才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较高业内影响力;入选后应全职在鄞州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具有较高创新能力,研究专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研究成果较为成熟、具有市场潜力,能较好提升依托单位的经营业绩或创新能力。

3)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并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创新资金和条件。

4)一般应来鄞不超过1年(2023年1月1日后来鄞),或已与依托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且承诺半年内到岗。

2.外裔创新人才

非华裔外国专家,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较高业内影响力;入选后应全职在鄞州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他条件同高端创新人才。

3.青年创新人才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在同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有成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其他条件同高端创新人才。

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及创新人才特别优秀或属于我区紧缺急需的,可在学历条件上破格。顶尖人才作为带头人的项目,带头人及团队成员可在学历上适当破格。对资本创业团队、青年创新人才和外裔创新人才加大支持力度。

三、政策支持

(一)创业团队政策

1.项目资助。对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高端创业团队项目,按A类、B类、C类、D类四个层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高端创业团队项目,按A类、B类、C类三个层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项目资助。

对资本创业团队,按企业注册之日起5年内实际到位民间投资额的30%给予立项资助,项目金额向下取整至十万位,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按评审确定的A类、B类、C类、D类四个层次,享受除项目资助外的其他创业和保障政策。

对社会资本投入巨大、能引领我区产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的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优质高端创业团队和资本创业团队,可选择项目资助与人才基金相结合的资助方式。

2.场地补贴。入选后3年内分别给予科技创新领域、城市经济领域创业团队每年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实际租赁费用补贴。

3.信贷支持。入选后3年内分别给予科技创新领域、城市经济领域创业团队每年最高2000万、500万贷款额的贴息,补贴利息每年最高分别可达100万元、30万元。

4.创业扶持。聘请优质专业机构组成“财务助理”“理才助理”“融资顾问”“创业导师团”“法务专员”,提供创业服务。创业前两年由区财政补助配备一名创业助理。

5.发展激励。入选后5年内(生物医药类企业为8年内),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发展激励。

6.融资支持。区内相关基金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最高5000万元基金投资。

(二)创新团队政策

对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创新团队,按A类、B类、C类三个层次,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入选奖励。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创新团队,按A类、B类、C类三个层次,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入选奖励。

(三)创新人才政策

对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创新人才,按A类、B类两个层次,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个人奖励。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个人奖励。

入选的创业创新团队、创新人才还可享受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工作津贴、培养发展、医疗保障、精英人才一卡通等配套政策。

四、申报遴选程序

(一)常规评审程序

1.填写申报资料。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6月30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登录“宁波市鄞州区“智鄞未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yzrc.sti.gov.cn/loginYinzhou.html),按要求填写申报内容、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形式审查。对引进人才及团队的身份、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3.初审。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材料进行初评,提出初选人才项目名单。

4.答辩评审。初选人才就项目进行现场答辩,由专家统一评审,择优确定入围建议人选。

5.尽职调查。邀请第三方风险投资机构,对入围人才项目主要考察曾经创办企业情况、融资到位情况、产业化情况的真实性以及来鄞落地发展的意愿。

6.审批公示。入围建议人选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7.落户签约。鼓励申报团队提前考察落户,入选人才项目应签订落户协议,满足约定条件后根据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人才或团队可申请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或申请直接入选创新人才B类。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含成员)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类别的项目。

(二)下列情形不得申报鄞州区高层次人才项目:

1.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担任区直或部省市属驻鄞单位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

2.未履行且未妥善处理原协议的公派留学人员、高级访问学者、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人员、由各级财政支持出国的其他人员,或存在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行为的人员。

(三)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应在申报系统中对以下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如不能按要求履行的,视作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1.入选项目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减少注册资本、变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

2.入选项目落地鄞州后,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3.创业类项目入选人才团队须将主要精力放在鄞州项目上,在鄞州创办的企业须实质性运营且10年内不搬离鄞州,如申报项目在异地有多家相关联公司的,须以鄞州公司为主体上市。

4.创新类项目入选人才团队须在鄞州全职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在鄞缴纳社保及合理个税,项目管理期内不得在鄞州区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职工作。

(四)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失信名单,今后不得申报鄞州区高层次人才项目;已入选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五)报送的申报材料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六)本公告未经授权不得随意编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若有申报意向,可咨询:王老师,153564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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