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院士工作站(院士科创中心)的建设单位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或行业骨干企业,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也可建立院士工作站(院士科创中心)。
(二)申请建设院士工作站(院士科创中心)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宁波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或事业发展状况良好,能为院士及其团队进站(中心)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
2.建立院士工作站的,需与院士签订建站协议(国内两院非外籍院士需符合《意见》规定的条件),并与院士及其团队有实质性的项目合作;建立院士科创中心的,需与院士签订建中心协议,并与院士及其团队有实质性的项目合作;
3.与院士及其团队合作方向符合宁波产业政策导向,能够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或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4.有较强研发能力,配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及相应配套研发设施;
5.有专人联系对接院士工作站(院士科创中心)建设,有固定工作场所和稳定经费支持,能够保障院士及其团队进站(中心)工作,并已形成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三)与院士及其团队已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或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和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院士工作站(院士科创中心)。
二、申报材料
(一)院士工作站申报材料
1.宁波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表(附件1、附件2);
2.单位简介;
3.院士工作站建站目的;
4.与院士合作项目介绍;
5.申报单位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6.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与院士共建院士工作站协议、单位与院士或院士团队的项目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建站(中心)院士为外籍院士或海外院士的请提供院士证书和翻译机构盖章的翻译件等证明材料);
7.其他附件(包括荣誉证书、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二)院士科技创新中心申报材料
1.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申请表(附件3、附件4);
2.单位简介;
3.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的;
4.与院士合作项目介绍;
5.申报单位院士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6.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与院士共建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协议、单位与院士或院士团队的项目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建站(中心)院士为外籍院士或海外院士的请提供院士证书和翻译机构盖章的翻译件等证明材料);
7.其他附件(包括荣誉证书、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三、申报方式
(一)院士工作站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送至所在地科协,经所在地科协和组织部初审、复核后,在申请表上出具推荐意见,(一式两份)寄送至宁波市院士和海外智力服务中心。电子版材料由所在地科协通过浙政钉“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系统上传至“[宁波市科协]宁波市院士工作站申报”事项(市属申报单位直接将材料报送至宁波市院士和海外智力服务中心)。
若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电子版材料则可自行通过浙政钉“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的“宁波市院士工作站申报”事项上传。
(二)院士科技创新中心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送至所依托院士之家、所在地科协及组织部,各相关单位在申请表上出具推荐意见,(一式两份)寄送至宁波市院士和海外智力服务中心。电子版材料由所在地科协发至宁波市院士和海外智力服务中心(市属申报单位直接将材料报送至宁波市院士和海外智力服务中心)。
四、申报日期
时间不限,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各区(县、市)科协要加大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打造以数字经济为牵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以甬江科创区为牵引的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等战略工程,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及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将更多院士资源集聚至新能源、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绿色石化、新材料等重大产业技术研发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产业领域、集聚到企业创新主体。并按照《宁波市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切实把符合条件、与院士有合作基础、有发展前景的企事业单位推荐上来。
(二)各申报单位请认真按照附件准备相关材料,内容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三)领衔建院士工作站(院士科创中心)的院士,原则上以最新的《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里“顶尖人才”类别内所包含的国内外院士为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