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宁波市重点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12-21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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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宁波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软件产品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3.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4.具有良好的研发技术基础和人才支撑。

(二)申报的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属于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等;

2.该项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2021年6月30日以来获得软件著作权,且申报单位须为著作权人第一作者;

3.该项软件产品为首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4.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具有CNAS和CMA资质认证的省级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5.该项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6.该项软件产品系列版本未入选之前年度市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软件产品可优先认定:

1.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系统的软件产品;

2.申报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填补国内空白;

3.该项软件产品拥有相关专利或在研发过程中推动了有关标准制定。

二、认定程序

(一)线上申报。各申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enter,浙里办企业帐号登录),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资料或上传资料,申报企业应准备好完整一套材料以备核查。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7日,截止日期后申报通道关闭。

(二)地方审核。各地经信部门对属地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导出申报汇总表,于10月9日前择优推荐盖章后将汇总表扫描件及Word文件(附件3)上传系统结项,同时将汇总表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市经信局软件处。

(三)综合评议。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材料进行综合评议。

(四)产品公示。根据综合评议结果,择优确定拟推广的重点首版次软件产品并进行公示。

(五)发布名录。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申报产品,市经信局发布《2023年宁波市重点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录》。

三、其它事项

(一)对经本次认定的软件产品,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对获工信部、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对经本次认定的软件产品,投保“宁波市软件产品(服务)综合创新保险”的,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给予保险补贴。

(二)每家企业仅限择优申报一个首版次软件产品。

(三)请各地经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做好申报初审和推荐。请宁波软件行业协会、企业数字化促进会、计算机安全协会、区块链专委会等行业协会组织将本通知分发至会员企业,并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